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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58:21  浏览:88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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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2010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办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2010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围绕测绘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测绘宣传工作,为测绘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舆论环境,进一步扩大测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2010年,测绘宣传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在服务测绘中心工作、展现测绘重要作用、扩大测绘工作社会影响力上作出新贡献,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测绘精神、繁荣测绘文化上取得新进步,在统筹重大测绘宣传活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夯实测绘宣传阵地上开创新局面。


  一、着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新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传测绘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举措和成效,推进学习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形成。及时报道测绘部门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成效。贯彻落实中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深度报道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五型机关”的新举措。大力宣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积极宣传测绘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报道测绘行业文化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二、着力宣传数字中国建设新突破


  积极宣传测绘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意义和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组织开展“数字城市中国行”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深度报道数字城市建设的典型应用和显著成效。宣传报道西部测图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进展和应用成效。跟踪报道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平台建设在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方面的成效。及时报道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三号卫星应用系统建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用、重大测绘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测绘发展战略研究等的进展和成效。


  三、着力宣传测绘统一监管新进展


  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测绘市场环境的形成。深度报道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举措和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大力宣传《地图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创新内容。大力宣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普及地图、国家版图基础知识和互联网地图监管政策,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地图。积极报道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普及测绘法律知识。宣传报道测绘“五五”普法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在测绘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资质资格管理、标准质量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展示测绘依法行政五年来取得的显著成绩。


  四、着力宣传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新亮点


  围绕党和国家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部署安排,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国家测绘局在政策制定、项目引导、政府采购、资源共享、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报道测绘“走出去”战略实施举措与成效。宣传若干发展前景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理信息企业,助力地理信息“龙头企业”形成。大力宣传测绘自主创新软硬件产品,推动民族品牌和知名品牌的形成和发展。


  五、着力宣传测绘保障服务新成效


  大力宣传测绘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成就成效,让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测绘“离不开、用得上、作用大”。大力宣传测绘 “十一五”成就,推进测绘作用地位的提升。深度报道无人飞行器遥测系统在提高测绘快速获取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中的突出作用。积极宣传测绘在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推动城镇化建设、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促进土地资源调查管理、服务极地科学考察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做好上海世博会测绘保障、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测绘保障、应急测绘服务等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中国测绘科技馆,面向社会大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宣传测绘科技基础知识和测绘历史。


  六、着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面把握国家测绘局关于2010年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为推动测绘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精心组织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宣传,力求形成规模和声势。加强对测绘相关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解疑释惑,形成共识。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着力加强测绘宣传阵地建设


  切实加强对测绘宣传工作的领导,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及时指导,在投入上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测绘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严格程序,提高宣传工作效率。整合测绘宣传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整体效应。创新宣传方式,办好《中国测绘报》和《中国测绘》杂志,注重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改进版面设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扩大阅读群,提高发行量。办好国家测绘局门户网站和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加强内容建设,优化网页设计,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点击率。加强测绘宣传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充实基层测绘宣传力量,鼓励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测绘宣传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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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福建省 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函〔2010〕101号


福建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为积极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你们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0年7月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比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等相关文件中对东部沿海七省市以外其他省(区、市)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中由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请你们认真执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办理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手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贴息资金专项使用和规范运行,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支持就业方面发挥更大实效。
                              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特殊商品。大力加强药品行业管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纠正医药购销中
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决定把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一个重点,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这项工作抓出明显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目标要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6〕14号)的规定,从严刹风整纪,实行标本兼治。通过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价格、购销秩序,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用的不合理
负担,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此,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坚决依法取缔除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药品集贸市场(包括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坚决关闭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兴办的中药材专业
市场;严禁中药材专业市场出售中药饮片、中西成药和国家限制销售的中药材。
(二)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切实解决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问题;个体经营者经批准可以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但不得
从事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业务(不含经批准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批办新的药品批发企业。对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同样要按规定进行认真整顿。
(三)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坚决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具虚假发票,以及采取给予和收受促销费、宣传费、科研劳务费、临床劳务费等手段进行药品购销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凡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药品的零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
规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按照购进价格和政府规定的差率,由经营者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在购销过程中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药品。
(四)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纠正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实行医药“分工核算、分别管理”的制
度。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刹风整纪、从严治标的同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研究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要改变长期以来处方药只能在医院药房购买的做法,
允许患者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需药品。要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步伐,解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加工能力问题,提高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医药流通体制。
二、实施的方法与步骤
(二)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尽快把这项工作有声势、有力度地开展起来。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统
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治理工作。各级物价、经贸、卫生、工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取缔本地区现有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关闭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对经批准开办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要认真进行整顿和规范。同时,要对本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中有关证照、产品、价格、管理方面的
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对1998年以来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多、进展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限期整改。
(三)组织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要组织力量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取缔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顿情况进行逐个检查,
一抓到底。国务院纠风办拟在适当时候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开展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检查情况以及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各地区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和进行检查的工作应于1999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向国务院提交专题报告。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领导。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一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由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部际
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同时,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治理整顿药品生产和经营的秩序;国家计委负责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卫生部负责加强对医疗单位药品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国务院纠风办负责搞好必
要的组织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明确一位领导主管,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立场上,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
义,保证国家法律和政令的畅通。
(二)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清理整顿中,对于主动查找并纠正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于通过上级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揭露出来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继续制售假劣药品和收受回扣的,要从严惩处,
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治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工作进程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三)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跟踪了解、掌握治理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尤其要重视和总结推广从改革入手、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新鲜经验,加强具体指导,推动治理工作健康有序、
扎实有效地开展。



199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