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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河池市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6:31:23  浏览:83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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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河池市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河池市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政发〔2009〕6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岩滩水电站河池市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2月14日河池市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岩滩水电站河池市

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口粮补助(以下简称“移民口粮补助”)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西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9〕13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设计报告等有关事项的函》(发改能源〔2009〕26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岩滩水电站水库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的移民口粮补助实施工作。

  第三条 移民口粮补助是以国家批复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中计列移民口粮补助的淹征耕地面积为计算基数。

  第四条 移民口粮补助实施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移民口粮补助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国家批复审定计列的移民口粮补助耕地面积为计算依据,不与人口直接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以国家批复审定计列的移民口粮补助耕地面积长期不变的原则。

  (四)坚持采取现金直补的原则。

  (五)坚持与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移民口粮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六条 移民口粮补助范围为岩滩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原确定享受口粮补助的库区专项征地区、受水库蓄水影响无排涝工程措施的内涝区、坝区永久占地区的村民小组。

  第七条 移民口粮补助对象为补助范围内本村民小组的移民(含现役义务兵、临时合同工、在校学生、已兑现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待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

  下列人口不能列入移民口粮补助对象:

  (一)已由政府组织跨县外迁安置的库区移民;

  (二)已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以及双职工子女、在部队服役已提干的;

  (三)离退休干部、工人,回原籍居住的;

  (四)干部职工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期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居住的;

  (五)出嫁或入赘到库外已不属于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六)库区外人员(婚嫁除外)将户口迁入该村民小组居住的人口;

  (七)非法收养的子女以及收留的其他人员;

  (八)原库区移民在厂、场、站安置的,因企业破产、倒闭或企业改制下岗失业的职工现仍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其他不能列入移民口粮补助对象的人员。

  

第三章  移民口粮补助耕地面积与补助费计算

  

  第八条 移民口粮补助耕地面积数量以国家批复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计列的淹征耕地面积中扣除外迁至黎塘园艺场移民以及三合口、星星农场移民职工及随迁家属所占的淹征耕地面积后,由剩余的淹征耕地面积和测算最低口粮补助增列的耕地当量面积(以下简称“移民口粮补助耕地面积”)组成,实行总量控制。库坝区移民口粮补助耕地总面积为62574.44亩(水田28157.92亩,旱地34416.52亩),其中大化县36732.6亩(水田15957.05亩,旱地20775.55亩), 巴马县6992.67亩(水田4533.1亩,旱地2459.57亩),东兰县18217.72亩(水田7076.32亩,旱地11141.4亩),南丹县348.85亩(水田148.85亩,旱地200亩),天峨县282.6亩(水田142.6亩,旱地140亩)。

  第九条 移民口粮补助费等于移民口粮补助耕地面积乘以耕地补助标准。

  第十条 本次耕地补助标准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规定的耕地年均亩产值减去中间物质消耗(生产成本)计算。移民口粮补助标准为:水田1036元/亩•年,旱地1014元/亩•年。

  第十一条 今后随着自治区发布耕地年均亩产值的调整,耕地补助标准和年口粮补助费也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移民口粮补助费分解程序及兑现办法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各村民小组淹征耕地面积和耕地补助标准,核定各村民小组移民口粮补助费定额,并以文件形式逐级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移民口粮补助费定额,制定本村民小组口粮补助分配方案,足额分配落实到户到人。

  移民口粮补助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以移民为主体,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享受移民口粮补助范围和对象为基础。

  村民小组组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制定口粮补助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位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讨论通过后,填好《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口粮补助费落实到户花名册》在本村民小组居住地公示7天,各移民户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移民签字确认后的分配方案和《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口粮补助费落实到户花名册》,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送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各村民小组的移民口粮补助方案实施后,如需要对原方案进行调整的,原则上每三年可调整一次,且必须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方案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县财政局备案,作为移民口粮补助费发放的依据。

  第十五条 移民口粮补助时间从2009年11月起执行,原按生产安置人口计列的移民口粮补助方式自行终止。2009年11月、12月移民口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2010年起按季度发放,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移民口粮补助费兑现到移民户。

第十六条 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村民小组移民口粮补助分配方案和《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口粮补助费落实到户花名册》,做好资金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落实资金到位。本着方便移民、手续简便、优质安全的原则,资金到位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按照移民口粮补助清册,将移民口粮补助费直接汇入移民户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

  

第五章  移民口粮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移民口粮补助费的管理按照《岩滩水电站河池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令其返还违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外,有关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骗取移民口粮补助资金;

  (二)截留、挪用、贪污移民口粮补助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移民口粮补助资金;

  (四)擅自调整、修改移民口粮补助资金开支范围、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移民口粮补助资金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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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委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市委



一九八一年,全市狠刹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歪风,收到一定成效。但这股不正之风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继而盛行。这不仅挥霍了国家和集体的大量财物,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地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为了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特作如下
规定:
一、请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讲学,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以及在与客商签订业务合同,与外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等活动中的礼节性招待,招待规格、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从严按制。
招待内宾,按照市财政局一九八五年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招待客饭的暂行规定》执行。招待外宾,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1985〕财外字296号)的规定执行。会议用餐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会议费几项开支标准通知》(〔1
985〕财行字312号)的规定执行。不准超标准吃喝。超过标准的部分,按照谁批准由谁拿钱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不准利用各种典礼、纪念、剪彩、验收、检查工作、节日庆祝、办学习班等机会,动用公款招待吃喝,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向下级索要物品和下级对上级请客送礼;不准借各种会议之机,发钱、发物。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和发钱、发物时,须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报市财政局备
案。表彰先进的会议确有必要发奖金、奖品或纪念品时,企业单位应将所用经费纳入奖金总额,按规定交纳奖金税,事业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系统的表彰会议应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6年1月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鼓励蔬菜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府办发〔1997〕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鼓励蔬菜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实现“九五”规划,使我市蔬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市政府决定要加快我市蔬菜基地的发展,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鼓励内容及要求

(一)保护地建设。按照“九五”规划建5000公顷的要求,今后4年还需新建2500公顷保护地。市政府将每年下达建设任务。保护地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是:

l、完成年度计划,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受益。2、保证质量,无论砖钢结构或土木结构的,建设都要按照统一结构标准,基本实现周年生产周年供应。3、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水、电、路及防寒设施配套。4、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兴建,加速主体多元化进程,加快发展速度。

(二)科技兴菜。

1、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区、乡两级蔬菜技术推广站要达到“五定”要求,菜村有专职蔬菜技术员,屯有5至10户科技示范户。

2、大力提高菜农素质。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到2000年使近郊90%的菜农掌握使用新技术;远郊50%的菜农掌握使用新技术,50%的菜农掌握常规技术。

3、优化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每年引进新品种5个以上,杂优品种实用面积扩大20%,到2000年新品种面积占播种面积40%,杂优品种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基本实现良种化

4、开发引进新技术、新设施。新技术普及率每年增加20%,新设施引进率每年增加5%。

5、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科学种菜指标。

(三)蔬菜种植面积。“九五”蔬菜耕地面积最终要达到18000公顷,今后每年要新开发菜田1300公顷,市政府每年将向各区下达新开发菜田任务。

1、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蔬菜耕地面积(含新开发面积)。

2、完成自报并经市平衡确认的年度播种面积,品种面积。

3、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林、水、路建设计划。

(四)蔬菜市场建设和供应。

1、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要承担起宏观调控任务,特别是重要节日供应要实现货丰价稳。从1997年起交易量和交易额每年要以15%的速度递增。连锁直销点每年要以20%速度递增。

2、零售市场要加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严禁乱收费滥罚款,为农民提供直销场所,杜绝买难卖难现象发生。

3、加快机动车进城卖菜步伐。机动车进城卖菜每年要以30%速度递增,三年后取缔马车进城,教育进城卖菜的农民遵纪守法,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

4、一律净菜上市。从今年起提倡推行小包装和标准量登市,今年小包装菜登市量要占春、夏菜的10%,标准量登市要占春夏菜的2%。今后每年要以20%速度递增。

5、按市统一要求搞好秋菜登市和供应。

(五)蔬菜加工和贮藏。“九五”期间原则上要一区建一处蔬菜加工厂(含驻区单位建的),年加工能力达到3000万公斤,秋白菜农贮量达到O.8亿公斤。变集中登市为均衡长期登市。

1、已建有加工厂的区,要帮助组织货源,完成加工任务;没有加工厂的区要本着“主体多元化”的思想积极安排建设。

2、逐步推行秋白菜农贮。今后农贮量每年以20%速度递增,到2000年达到年贮量O.8亿公斤。

3、提倡新建精加工、深加工设施,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争取打入国际市场。

(六)建立蔬菜服务体系。按“九五”规划要求,除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外,还要建立良种繁育供应,农资供应,蔬菜运销等服务体系。1997年初步建起框架,逐年加以完善,到2000年初步建成。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一)资金来源

1、新菜田建设补偿费;

2、蔬菜风险金;

3、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发展蔬菜的资金;

4、其他可用于蔬菜生产的资金。

(二)额度

1997年安排500万元,今后每年以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

三、鼓励范围

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县(市)、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

四、鼓励资金分配及使用原则

(一)鼓励资金分配本着“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按工作优劣,完成任务好坏,成绩大小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1、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得综合鼓励资金。2、各县(市)及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得规模奖。3、市直各部门、单位得人员奖。

(二)资金使用的原则

1、鼓励资金88%用于蔬菜基地建设的投入;12%用于各级蔬菜干部的奖励。

2、在用于基地建设的资金中,80%用于保护地建设;1O%用于蔬菜科技;10%用于其他建设。在投入时区要按50%,乡、村按1.5倍匹配资金。

3、在资金使用时先向市蔬菜副食局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效能,杜绝资金流失或挪作它用。(1)各级都要建立帐目,年终要把使用情况向市蔬菜副食局、财政局报告;(2)市蔬菜副食局会同财政局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审计;(3)发现有挪作它用或挥霍浪费的按其具体额度2倍在下一年度鼓励资金中扣除,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评及兑现

(一)考评。市府责成市蔬菜副食局采取定性和定量,集中定期和分散不定期的办法进行考评。凡能量化的要逐项打分考评。考评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次或每项考评结束后,要把每次考评结果通报各单位,并载入年度考评档案,年终进行总评。

1、对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区)的考评依据规定的鼓励内容要求进行考评。

2、对各县(市)和公主岭市部分乡镇,参照规定的鼓励内容,结合年度具体任务要求进行考评。

3、对市直单位进行单项考评。

(二)兑现。依据考评结果,确定各单位鼓励资金额度,报请市府审核批准后兑现到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再依据资金使用原则和标准向下兑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