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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农电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0:52:58  浏览:90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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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农电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农电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等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的电力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农电企业销售东北电网的电力,恢复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相应调整发电厂预征的增值税的定额和供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征收率,另行下达。
三、以上规定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用电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明电〔1995〕1号第8条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199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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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
                                                   二OO五年二月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全省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37项(含部分中央在湘单位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予以继续实施。其中,有11件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用“*”号注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实施机关5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14个,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省政府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并予以公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搞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尽快将本地本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没有纳入《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今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向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相应地对《目录》进行项目增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目录》中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行政许可项目作相应调整。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目录》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37项)

附 件:
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省、市、县三级审批项目)

1.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00.项目名称: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标本采集审批
实施机关:

410.项目名称:
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11.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实施机关:
省人民政府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7月2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2001年4月12日修订)
备注:
省商务厅承办

412.项目名称: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413.项目名称: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14.项目名称: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15.项目名称: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16.项目名称:
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
实施机关:
省、市(州)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301号)

417.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18.项目名称: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19.项目名称: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等进口合同审批
实施机关:
省、市(州)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420.项目名称: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或其授权的部门
设定依据: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备注:
*

421.项目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审批
实施机关: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设定依据: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备注:
市(州)、县人民政府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2-6-1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综合性保险公司必须财、寿险业务分业经营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保险公司分业改革的指示精神,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需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划转到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由于上述这种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户过程中,并未发生有偿销售不动产行为,也不具备其他形式的交易性质,因此,对保险分业经营改革过程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划转过户到因分业而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契税。